较新!泉州这一地方发布多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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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一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涉及溪美、梅山、霞美、石井等地
【梅山】
南安市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省道307线梅山镇区过境线(一期)项目)
为实施南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现就省道307线梅山镇区过境线(一期)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
省道307线梅山镇区过境线(一期),位于南安市梅山镇丰溪村、鼎诚村、竞丰村、蓉溪村。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梅山镇丰溪村、鼎诚村、竞丰村、蓉溪村集体土地10.4992公顷。涉及梅山镇丰溪村集体土地面积0.200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2004公顷;鼎诚村集体土地面积3.7443公顷,其中农用地0.9558公顷、建设用地2.7478公顷、未利用地0.0407公顷;竞丰村集体土地面积3.4107顷,其中农用地2.3165公顷、建设用地1.0942公顷;蓉溪村集体土地面积3.1438公顷,其中农用地2.7324公顷、建设用地0.3991公顷、未利用地0.0123公顷。
经调查,拟征收梅山镇丰溪村集体土地0.2004公顷未承包到户,属丰溪村集体所有;拟征收梅山镇鼎诚村集体土地3.3672公顷未承包到户,属鼎诚村集体所有;拟征收梅山镇竞丰村集体土地3.4107公顷未承包到户,属竞丰村集体所有;拟征收梅山镇蓉溪村土地1.3014公顷未承包到户,属蓉溪村集体所有。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以及《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南政文﹝2017﹞35号)、《省道307线梅山镇区过境线丰溪至林坂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南政办〔2017〕280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梅山镇丰溪村、鼎诚村、竞丰村、蓉溪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2.4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园地及其他经济林地和养殖生产的水面、滩涂0.6,非经济林地及其他农用地0.4,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0.16。
青苗补偿标准为每公顷3万元、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具体按照《省道307线梅山镇区过境线(一期)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由梅山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本项目不计提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照《省道307线梅山镇区过境线(一期)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848人(其中劳动力人口709人),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南安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南政文〔2017〕511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梅山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梅山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附件:省道307线梅山镇区过境线(一期)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9日
省道307线梅山镇区过境线(一期)项目
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因省道307线梅山镇区过境线(一期)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规定,按照我市现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如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征收梅山镇丰溪村集体土地面积0.2004公顷,鼎诚村集体土地面积3.7443公顷,竞丰村集体土地面积3.4107公顷,蓉溪村集体土地面积3.1438公顷,详见省道307线梅山镇区过境线(一期)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各种地类面积:丰溪村建设用地0.2004公顷;鼎诚村耕地0.7836公顷、其他农用地0.1722公顷,建设用地2.7478公顷,未利用地0.0407公顷;竞丰村耕地1.0637公顷、果园0.9155公顷、林地0.0234公顷、其他农用地0.3139公顷,建设用地1.0942公顷;蓉溪村耕地2.6820公顷、果园0.0250公顷、其他农用地0.0254公顷,建设用地0.3991公顷,未利用地0.0123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
1.青苗:青苗4.5293公顷(含玉米、菜地、地瓜、花生、西瓜、芝麻)。
2.其他附着物:固定搭盖600.42平方米;临时搭盖526.85平方米;简易搭盖54.72平方米;地基226.3平方米;地下室168.67平方米;风楼70.62平方米;阁楼15.08平方米;猪舍、鸡舍、棚等484.16平方米;基础160.56平方米;戏台91.1平方米。
三、住宅房屋种类、数量
1.构架结构809.58平方米;
2.砖混结构4934.84平方米;
3.石结构401.22平方米;
4.砖石木结构1130.51平方米。
四、非住宅房屋的种类、数量
工业厂房601.35平方米。
五、征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1.耕地每公顷62.40万元,鼎诚村金额48.8966万元,竞丰村金额66.3749万元,蓉溪村金额167.3568万元。
2.园地每公顷37.44万元,竞丰村金额34.2764万元,蓉溪村金额0.9360万元。
3.林地每公顷37.44万元,竞丰村金额0.8761万元。
4.其他农用地每公顷24.96万元,鼎诚村金额4.2981万元,竞丰村金额7.8350万元,蓉溪村金额0.6340万元。
5.建设用地每公顷9.9840万元,丰溪村金额2.0008万元,鼎诚村金额27.4340万元,竞丰村金额10.9245万元,蓉溪村金额3.9846万元。
6.未利用地每公顷9.9840万元,鼎诚村金额0.4064万元,蓉溪村金额0.1228万元。
合计数额376.3569万元,支付给被征收村集体及土地承包经营者,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六、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1.青苗的补偿标准:耕地每公顷3.0万元,金额13.5879万元人民币;
2.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固定搭盖200元/平方米,金额12.0084万元人民币;临时搭盖100元/平方米,金额5.2685万元人民币;简易搭盖100元/平方米,金额0.5472万元人民币;地基370元/平方米,金额8.3731万元人民币;基础300元/平方米,金额4.8168万元人民币;地下室400元/平方米,金额6.7468万元人民币;风楼200元/平方米,金额1.4124万元人民币;阁楼100元/平方米,金额0.1508万元人民币;猪、鸡舍、棚150元/平方米,金额7.2624万元人民币;戏台100元/平方米,金额0.911万元人民币。
合计数额61.0853万元,支付给承包经营者等使用权人,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七、住宅房屋补偿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1.构架结构650元/平方米,金额52.6227万元人民币;
2.砖混结构600元/平方米,金额296.0904万元人民币;
3.石结构500元/平方米,金额20.0610万元人民币;
4.砖石木结构480元/平方米,金额54.2645万元人民币;
5.其他附着物(包含装修等)金额224.5103万元人民币。
合计数额647.5489万元,支付给房屋所有权人,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八、非住宅房屋补偿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工业厂房400元/平方米,金额24.0540万元人民币;
合计数额24.0540万元,支付给房屋所有权人,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九、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具体安置途径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848人。农业人员安置途径:按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
十、本补偿方案未涉及的问题,按我市现行征收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一、本项目不涉及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
南安市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南安市梅山镇竞诚路道路项目)
为实施南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现就南安市梅山镇竞诚路道路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
南安市梅山镇竞诚路道路,位于南安市梅山镇竞丰村。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梅山镇竞丰村集体土地面积2.5813公顷,其中农用地2.3732公顷、建设用地0.1684公顷、未利用地0.0397公顷。
经调查,拟征收土地0.4168公顷未承包到户,属梅山镇竞丰村集体所有。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以及《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南政文﹝2017﹞35号)、《南安市梅山镇竞诚路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南政办〔2020〕26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梅山镇竞丰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2.4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园地及其他经济林地和养殖生产的水面、滩涂0.6,非经济林地及其他农用地0.4,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0.16。
青苗补偿标准为每公顷3万元、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具体按照《南安市梅山镇竞诚路道路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由梅山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本项目不计提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照《南安市梅山镇竞诚路道路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10人(其中劳动力人口7人)。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南安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南政文〔2017〕511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梅山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梅山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附件:南安市梅山镇竞诚路道路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9日
南安市梅山镇竞诚路道路项目
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因南安市梅山镇竞诚路道路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规定,按照我市现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如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征收梅山镇竞丰村集体土地面积2.5813公顷,详见南安市梅山镇竞诚路道路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各种地类面积:耕地1.8355公顷、其他农用地0.5377公顷,建设用地0.1684公顷,未利用地0.0397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
1.青苗:1.8356公顷;
2.其他附着物:风楼32平方米。
三、住宅房屋种类、数量
砖混结构1407.57平方米。
四、非住宅房屋的种类、数量
未涉及。
五、征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1.耕地每公顷62.40万元,金额114.5352万元人民币;
2.其他农用地每公顷24.96万元,金额13.4210万元人民币;
3.建设用地每公顷9.9840万元,金额1.6813万元人民币。
4.未利用地每公顷9.9840万元,金额0.3964万元人民币。
合计数额130.0339万元,支付给被征收村集体及土地承包经营者,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六、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1.青苗的补偿标准:耕地每公顷3.0万元,金额5.5065万元人民币;
2.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0.02万元/m2,金额0.6400万元人民币;
合计数额6.15万元,支付给承包经营者等使用权人,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七、住宅房屋补偿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1、砖混结构600元/平方米,金额84.4542万元人民币;
2、其他附属物(装修等),金额40.63万元人民币。
合计数额125.0842万元,支付给房屋所有权人,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八、非住宅房屋补偿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未涉及。
九、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具体安置途径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10人。农业人员安置途径:按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
十、本补偿方案未涉及的问题,按我市现行征收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一、本项目不涉及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
【石井】
南安市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南安市排名前列中学奎霞分校扩建项目)
为实施南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现就南安市排名前列中学奎霞分校扩建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
南安市排名前列中学奎霞分校扩建项目,位于石井镇奎霞村。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石井镇奎霞村集体土地3.3212公顷。其中:农用地2.7891公顷,建设用地0.5321公顷。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井镇征收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7〕214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井镇征收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补充规定的通知》(南政办〔2018〕136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片区综合地价为41600元/亩,不分地类,不设调整系数,以每亩41600元包干给奎霞村进行发放补偿,并签订包干合同,确保土地补偿款足额发放到被征户手中。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井镇征收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7〕214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井镇征收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补充规定的通知》(南政办〔2018〕136号)文件执行。
青苗补偿标准为3万元/公顷、地面房屋及其他地上物等补偿标准详见附件:《南安市排名前列中学奎霞分校扩建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土地征收由石井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本项目按总面积计提5%作为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未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560人(其中劳动力人口432人)。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南安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南政文)﹝2017﹞511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石井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石井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附件:南安市排名前列中学奎霞分校扩建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9日
南安市排名前列中学奎霞分校扩建项目
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因南安市排名前列中学奎霞分校扩建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规定,按照我市现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如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征收石井镇奎霞村集体土地3.3212公顷,详见南安市排名前列中学奎霞分校扩建项目征用地勘测定界图。各种地类面积:耕地2.5985公顷、其他农用地0.1906公顷,建设用地0.5321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
青苗:2.5985公顷。
三、住宅房屋种类、数量
未涉及。
四、非住宅房屋的种类、数量
未涉及。
五、征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井镇征收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补充规定的通知》(南政办〔2018〕136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片区综合地价为41600元/亩,不分地类,不设调整系数,金额207.2429万元人民币。
合计金额207.2429万元人民币,支付给被征收村集体及土地承包经营者,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六、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青苗的补偿标准:每公顷3.0万元,金额7.7955万元人民币。
合计金额7.7955万元人民币,支付给承包经营者等使用权人,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七、住宅房屋补偿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未涉及。
八、非住宅房屋补偿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未涉及。
九、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具体安置途径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560人。农业人员安置途径:按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安置。
十、本补偿方案未涉及的问题,按我市现行征收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一、本项目不计提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
南安市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实施南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现就南安市成功文化产业园南停车场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
南安市成功文化产业园南停车场项目,位于石井镇古山村。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石井镇古山村集体土地1.1094公顷。其中:农用地1.1094公顷。
经调查,拟征收土地未承包到户,属古山村集体所有。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南政文﹝2017﹞35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井镇征收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7〕214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井镇征收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补充规定的通知》(南政办〔2018〕136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片区综合地价为41600元/亩,不分地类,不设调整系数,以每亩41600元包干给古山村进行发放补偿,并签订包干合同,确保土地补偿款足额发放到被征户手中。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井镇征收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7〕214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井镇征收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补充规定的通知》(南政办〔2018〕136号)文件执行。
青苗补偿标准为3万元/公顷、地面房屋及其他地上物等补偿标准详见附件:《南安市成功文化产业园南停车场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由石井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本项目不计提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按照《南安市成功文化产业园南停车场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2.本次征地无涉及农业人口安置问题。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南安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被征收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南政文〔2017〕511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石井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石井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附件:《南安市成功文化产业园南停车场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3日
南安市成功文化产业园南停车场项目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因南安市成功文化产业园南停车场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规定,按照我市现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如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征收石井镇古山村集体土地面积1.1094公顷,详见南安市成功文化产业园南停车场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各种地类面积:耕地0.9202公顷、其他农用地0.1892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
青苗:0.9202公顷;
三、住宅房屋种类、数量
无涉及。
四、非住宅房屋的种类、数量
工业厂房1610平方米;
五、征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1.耕地每公顷62.40万元,金额57.4205万元人民币;
2.其他农用地每公顷62.40万元,金额11.8061万元人民币;
合计数额69.2266万元,支付给被征收村集体及土地承包经营者,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六、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青苗的补偿标准:耕地每公顷3.0万元,金额2.7606万元人民币;
合计数额2.7606万元,支付给承包经营者等使用权人,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七、住宅房屋补偿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无涉及
八、非住宅房屋补偿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工业厂房823.475元/平方米,金额132.5795万元人民币;
合计数额132.5795万元,支付给房屋所有权人,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九、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具体安置途径
无涉及。
十、本补偿方案未涉及的问题,按我市现行征收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一、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霞美】
南安市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实施南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现就南安市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预申请建设用地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
南安市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预申请建设用地项目,位于霞美镇埔当村。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霞美镇埔当村集体土地1.8226公顷。其中:农用地1.7767公顷,未利用地0.0459公顷。
经调查,拟征收土地0.1548公顷未承包到户,属埔当村集体所有。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南政文〔2017〕35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霞美镇埔当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2.4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园地及其他经济林地和养殖生产的水面、滩涂0.6,非经济林地及其他农用地0.4,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0.16。
青苗补偿标准为3万元/每公顷、地面房屋及其他地上物等补偿标准详见附件:《南安市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预申请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由霞美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本项目计提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未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
2.本次征地涉及需要安置农业人口63人(其中劳动力人口39人),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南安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街道)、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南政文〔2017〕511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霞美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霞美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附件:南安市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预申请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6日
南安市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预申请建设用地项目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因南安市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预申请建设用地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规定,按照我市现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如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征收霞美镇埔当村集体土地面积1.8226公顷,各种地类面积:耕地0.0095公顷,园地1.4326公顷,林地0.3310公顷,未利用地0.0459公顷。详见《南安市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
二、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
青苗:0.0095公顷;
三、住宅房屋种类、数量
未涉及。
四、非住宅房屋的种类、数量
未涉及。
五、征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1.耕地每公顷62.40万元,金额:0.5928万元人民币;
2.园地每公顷37.44万元,金额:53.6365万元人民币;
3.林地每公顷37.44万元,金额:12.3926万元人民币;
4.未利用地每公顷9.984万元,金额:0.4583万元人民币;
合计数额67.0802万元,支付给被征收村集体及土地承包经营者,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六、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青苗的补偿标准:耕地每公顷3.0万元,金额:0.0285万元人民币;
合计数额0.0285万元,支付给承包经营者等使用权人,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七、住宅房屋补偿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未涉及。
八、非住宅房屋补偿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未涉及。
九、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具体安置途径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63人。农业人员安置途径:按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安置。
十、本补偿方案未涉及的问题,按我市现行征收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一、本项目计提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
南安市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实施南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现就泉州市金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预申请建设用地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
泉州市金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预申请建设用地项目,位于霞美镇埔当村。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霞美镇埔当村集体土地1.9592公顷。其中:农用地1.9592公顷。
经调查,拟征收土地0.2681公顷未承包到户,属埔当村集体所有。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南政文〔2017〕35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霞美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2.4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园地及其他经济林地和养殖生产的水面、滩涂0.6,非经济林地及其他农用地0.4,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0.16。
青苗补偿标准为3万元/每公顷、地面房屋及其他地上物等补偿标准详见附件:《泉州市金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预申请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由霞美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本项目计提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未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
2.本次征地涉及需要安置农业人口249人(其中劳动力人口143人),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南安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街道)、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南政文〔2017〕511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霞美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霞美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附件:泉州市金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预申请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6日
泉州市金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预申请建设用地项目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因泉州市金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预申请建设用地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规定,按照我市现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如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征收霞美镇埔当村集体土地面积1.9592公顷,各种地类面积:耕地0.1016公顷,园地1.7867公顷,林地0.0709公顷。详见《泉州市金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
二、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
青苗:0.1016公顷;
三、住宅房屋种类、数量
未涉及。
四、非住宅房屋的种类、数量
未涉及。
五、征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1.耕地每公顷62.40万元,金额:6.3398万元人民币;
2.园地每公顷37.44万元,金额:66.8940万元人民币;
3.林地每公顷37.44万元,金额:2.6545万元人民币;
合计数额75.8883万元,支付给被征收村集体及土地承包经营者,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六、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青苗的补偿标准:耕地每公顷3.0万元,金额:0.3048万元人民币;
合计数额0.3048万元,支付给承包经营者等使用权人,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七、住宅房屋补偿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未涉及。
八、非住宅房屋补偿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未涉及。
九、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具体安置途径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249人。农业人员安置途径:按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安置。
十、本补偿方案未涉及的问题,按我市现行征收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一、本项目计提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
【溪美】
南安市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实施南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现就南安市柳城中心小学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
南安市第八小学配套工程项目,位于溪美街道彭美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溪美街道彭美社区集体土地0.6397公顷。其中:农用地0.5468公顷、建设用地0.0929公顷。
经调查,拟征收土地0.0559公顷未承包到户,属溪美街道彭美社区集体所有。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南政文﹝2017﹞35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溪美街道彭美社区征地片区属于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不分地类,不设立调整系数,综合地价62.4万元/公顷。
青苗补偿标准为3万元/公顷、地面房屋及其他地上物等补偿标准详见附件:《南安市第八小学配套工程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土地征收由溪美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本项目不计提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未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84人(其中劳动力人口63人)。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南安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南政文)﹝2017﹞511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溪美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溪美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附件:南安市第八小学配套工程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3日
南安市第八小学配套工程项目
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因南安市第八小学配套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规定,按照我市现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如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征收溪美街道彭美社区集体土地面积0.6397公顷,详见南安市第八小学配套工程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各种地类面积:耕地0.4407公顷、其他农用地0.1061公顷,建设用地0.0929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
青苗:0.4307公顷;
三、住宅房屋种类、数量
未涉及。
四、非住宅房屋的种类、数量
未涉及。
五、征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1.耕地每公顷62.40万元,金额27.4997万元人民币;
2.其他农用地每公顷62.4万元,金额6.6206万元人民币;
3.建设用地每公顷62.4万元,金额5.7970万元人民币;
合计数额39.9173万元,支付给被征收村集体及土地承包经营者,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六、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青苗的补偿标准:耕地每公顷3.0万元,金额1.3221万元人民币,支付给承包经营者等使用权人,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七、住宅房屋补偿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未涉及。
八、非住宅房屋补偿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未涉及。
九、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具体安置途径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84人。农业人员安置途径:按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
十、本补偿方案未涉及的问题,按我市现行征收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一、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来源: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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