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住不炒”!福建省直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要办理的抓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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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调整两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自2021年9月17日起省直各公积金缴存职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根据《关于调整两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榕公积金管委〔2021〕3号 )精神,自2021年9月17日起,职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即购房合同网签日期在2021年9月17日(不含)之前的贷款人,五年期(不含)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网签日期在9月17日(含)之后的,五年期(不含)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按3.5750%执行。确有需要第二次使用省直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请抓紧时间办理合同网签。此次利率调整,是为了贯彻落实“房住不炒”,重点支持职工首次贷款购房的资金需求,切实发挥好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据统计,我中心发放的住房贷款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比例常年保持在90%以上,本次利率调整,影响范围不大。而且,即使贷款利率上调到3.5750%,与目前福州地区商业性购房贷款利率普遍首套5.30%、二套5.50%相比,公积金贷款利率优惠幅度仍然较大,仍是购房职工的优先选择。
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次数认定,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的任意一方,无论在婚前还是婚后、,在本省或省外,申请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均认定为使用过
据悉,即使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其公积金贷款利率,虽提高到3.575%,但依然比商业贷款利率,低1.9个百分点,优惠幅度还比较大
对确有需要使用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的职工来说,公积金贷款还是一项好选择
来源:福建新闻联播
编辑:连芊、赖旭华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