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永春10.11一幅商住地拍卖!限价8900元/㎡

泉州资讯助手1 2019-09-12 09: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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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拍预告!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经永春县人民政府批准,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注:2019-24号地块土地来源:农村地转用/2003年第9批次闽政地﹝2004﹞133号、存量国有建设用地。2019-24号地块分类:耕地24730平方米、其他农用地1710平方米、建设用地24103平米房。(耕地占用税标准:耕地、园地:30元/㎡;林地、其他农用地:15元/㎡)

- 地块具体信息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

(二)报名时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并明确承诺购地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而非融资资金,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买保证金有来源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有权取消竞买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三)报名时申请人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若申请人是法人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若是委托代理的应提供有效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凭证。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在申请书中必须予以说明。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9年09月10日至2019年10月08日到永春县自然资源局二楼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9年09月10日至2019年10月08日到永春县自然资源局二楼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08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9年10月10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9年10月11日16时00分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一)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关的事项:

1.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包括:幼儿园(不少于6班)、社区卫生室、文体活动室等,上述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要同步进行,其中建成后的幼儿园应无偿将产权、使用权移交给政府有权机构,否则住建部门不予验收。具体的规划用途、详细经济技术指标及相关公告配套设施要求按《关于下达永春县2018-24号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永自然资规[2019]25号)文要求执行,供地方式按现状供地。交地工作由石鼓镇人民政府负责。

2.本次采用“限房价、竞地价”的竞拍方式进行公开拍卖。其中“限房价”为“限商品住宅(毛坯房)较高销售均价”,该地块商品住宅(毛坯房)较高销售均价不得超过8900元/平方米

3.竞得人需向石鼓镇人民政府提供回购安置房商业用房面积476平方米,提供回购安置住宅面积2389平方米,回购价格均为4480元/平方米(含交易税)。竞得人应在竞得之日起5日内与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另行签订《安置房回购协议》。上述回购安置房应统一安排在宗地内东北侧,并为一整梯统一安置。安置房应自竞得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两年内交房,若未能在规定时限内交房,则竞得人每日应按照总回购款项的1‰缴交违约金。

4.严谨采取“以房抵债”、股东或特定群体垄断房源、办理自有产权等方式逃避公开销售,否则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合同网签备案,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

5.竞得人应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对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全部开工、竣工的土地,永春县自然资源局不予办理土地抵押,金融机构不予办理贷款;对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在办理转让及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预售许可时,将依法追缴未按约定时间开工、竣工的违约金(每日按出让价款1‰缴纳违约金),并将企业列入土地招拍挂黑名单及将其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名单,禁止参加泉州市土地和政府所有项目招投标。

6.本次出让溢价率超过100%的,土地出让价款应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全部缴清,项目主体结构完工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溢价率达到200%以上(含)的,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限售备案。

7.竞买人应明确承诺购地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而非融资资金,若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买保证金有来源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有去取消竞买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8.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7]159号)要求,2019-24号地块装配式建筑应占新建建筑面积20%以上

9.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2018-2025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87号)要求,2019-24号地块建设单体质量要求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10.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不设保留价。

11.本次出让溢价率未超过100%(含)的,竞得人应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1.土地出让价款含竞买保证金,下同;2.缴纳期限届满日遇法定节假日的,可以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之后的排名前列个工作日,下同。),自竞得之日起6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本次出让溢价率超过100%的,竞得人应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全部缴清全部价款。以上所述土地出让价款不包含契税、耕地占用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税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另行缴纳。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定金抵交土地出让金。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在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石鼓镇人民政府负责以现状条件在竞得人缴清土地出让金后5个工作日内交地。

12.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凭成交确认书、缴款凭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手续给予办理用地手续,永春县住建局凭成交确认书、缴款凭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手续给予办理建房手续。根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工作规划(试行)》(闽国土资综[2006]272号)的规定,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清土地出让价款,并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可以根据中标结果与竞得人先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以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3.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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