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区将严打炒房!不得公证炒房、不得首付融资……

泉州资讯助手2 2021-06-01 13:51:09
用手机看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近日,泉州市房屋交易中心针对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发布了关于房地产经纪机构规范执业的提醒告诫函。

近日,泉州市房屋交易中心针对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发布了关于房地产经纪机构规范执业的提醒告诫函,文件指出:

为贯彻中央“房住不炒”的精神,维护我市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保护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倡导诚信经营,防范市场风险,现向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出提醒告诚:

坚持“房住不炒”

各经纪机构在居问服务中,不得将业主房源介绍给“炒房客”,不得引导业主签订带有约定“过户到指定第三方”“全权委托公证”“包销分成”等带炒房性质的合同条款。不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款或采取首付分期等其他形式变相垫付首付款,不通过任何平台和机构为购房人提供首付融资,不以任何形式诱导购房人通过其他机构融资支付首付款,不组织“众筹”购房。

严格房源发布

不得为“炒房客”发布房源,包括通过网络平台、微信朋友圈等线上和橱窗、“现场带看”等线下发布房源形式。线上、线下房源信息发布,不使用“xuequfang”进行推介、宣传;在业务经营中,不以“xuequfang”名义,误导购房者。不鼓动卖家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挂牌出售房产,不以个别高价成交个案引导卖家涨价,不捏造虚假高价成交案例营造房价上涨等假象。规范介绍教育资源用语,客观介绍周边学校,不出现“升学率”、“对口”、“名额未用”等用语,误导购房者。

自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主动自查自纠,立行立改。对不及时整改并消除影响的,一经发现,暂停网签,依法依规查处,公开曝光并记入信用档案。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