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新购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方可转让

房讯 2017-11-15 08:40:00
用手机看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为维护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打击投机炒房行为,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政府于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泉州市房地产市场调控。

为维护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打击投机炒房行为,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政府于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泉州市房地产市场调控。

根据较新出台《意见》,泉州市在此前确定的调控区域的基础上,将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全域,以及洛江区万安街道、惠安县黄塘镇新增纳入调控区域。

《意见》明确,非泉州市户籍家庭在该市和本市户籍跨市本级、县(市、区)新购买(指2017年11月13日起购买)的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方可转让。

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住房项目取得预售许可之日起10日内公开全部可售房源及“一房一价”等信息。不得以搭售车位、签订装修合同等为购买商品住房附加条件进行的捆绑、强制消费或其他变相捆绑、强制消费;不得擅自提高符合首套房及二套房贷款条件购房者的首付比例,确保刚需购房群体有能力购房,解决居住问题。

《意见》提及,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加快发展共有产权住房,作为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长期政策,重点解决本地户籍无房户、符合购房条件外来人口及重点人才的居住需求。要启动建设一批共有产权住房,积极探索将购房补助、外来人口积分奖励买房、人才引进买房补助、大学生落户买房补助等纳入共有产权住房范畴。

另外,进一步降低公共租赁住房准入门槛,依托居住证制度,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扩大至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