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张掖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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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张掖市物价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张掖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通知中对张掖市集中采暖锅炉用气价格由现行1.83元/立方米调整为2.50元/立方米。
工商业用户用气价格由现行2.23元/立方米调整为3.20元/立方米。
上述调整后的价格自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
关于调整张掖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张价管发〔2018〕145号 张掖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张掖燃气〔2018〕30号)收悉。由于近期天然气源头销售限量,供应紧张,造成张掖城区天然气供应出现缺口,需在上海或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购买高于合同价格的天然气,致使天燃气采购成本增加。为了保障张掖市天然气正常供应,根据成本监审和张掖实际情况,经请示市政府同意,现将张掖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如下: 一、集中采暖锅炉用气价格 集中采暖锅炉用气价格由现行1.83元/立方米调整为2.50元/立方米。 二、工商业用户用气价格 工商业用户用气价格由现行2.23元/立方米调整为3.20元/立方米。 三、CNG转供用气价格由你公司向我局报备。 四、几点要求 (一)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后,你公司要广泛充分地利用多种方式向用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二)你公司要将调整后的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并将监督电话和价格举报电话12358向社会公布,接受用户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你公司要采取妥善防范措施,化解各种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切实履行好企业社会责任,同时,要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转变服务作风,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天然气的正常供应。 (四)价格监督管理部门要定期不定期的对燃气公司的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执行销售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随意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五、上述调整后的价格自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 此复。 张掖市物价局 2018年10月30日
泉州市物价局关于管道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市)物价局(发改局、经济局、科经局),市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印尼合同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闽价商〔2018〕219号)和《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天然气价格机制的通知》(闽价商〔2018〕220号)文件的有关精神,经研究,现就进一步优化天然气价格机制和管道然气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优化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 按照《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天然气价格机制的通知》(闽价商〔2018〕220号)文件要求,泉州市《泉州市物价局转发福建省物价局关于优化天然气价格机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泉价〔2017〕17号)文件中优化天然气价格机制关于“上游购气成本的上涨由城市燃气公司和用户共同承担消化,即当门站销售价格上调时,由市燃气公司自行消化不低于 20%,终端用户承担不超过 80%;当门站销售价格下调时,全额向终端用户传导”修改为“当门站价格上调时,配气价格高于0.9元/立方米的,由城市燃气公司自行消化不低于20%,终端用户承担不超过80%,配气价格低于0.9元/立方米且仍有降价空间的,可视实际情况由城市燃气公司适当消化;当门站销售价格下调时,全额向终端用户传导”,以进一步完善优化泉州市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其它联动事项仍按《泉州市天然气价格联动暂行规定》(泉价〔2016〕130号)执行。 二、调整泉州市管道然气终端销售价格 按照《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印尼合同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闽价商〔2018〕219号)和《泉州市天然气价格联动暂行规定》(泉价〔2016〕130号)的文件要求,相应上调非居民销售价格,其终端销售较高限价由现行的每立方米2.552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952元,允许供需双方在较高限价范围内协商确定。居民生活用气终端价格维持不变。 三、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反价格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价格秩序。同时通过政务信息和新闻媒体等渠道,加大有关天然气价格政策的宣传力度,增进社会各界对天然气价格政策的理解和支持。 各地执行过程中如遇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本通知自2018 年 11月 1 日起执行。 泉州市物价局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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