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惠安寻捕房 2018-03-30 11: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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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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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发布

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创历年新高

核心提示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日在《泉州晚报》6版发布《泉州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全面披露了2017年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资金收支、制度执行、服务改进、信息化建设及社会经济效益等情况。那么,去年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总体呈现哪些亮点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对报告亮点进行了解读。

亮点一 缴存扩面覆盖引进人才等新市民

2017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才“港湾计划”,首次将新引进人才列为各县(市、区)扩面责任状重点,引导非公企业从新引进人才及管理层入手建立公积金制度。当年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0.48%,国有和集体企业占17.66%,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等非公单位占71.86%。引进人才为代表的新市民主要就业对象正是非公企业,说明我市对该人群的针对性扩面工作取得较明显的成效,带动了缴存职工总数的增长,有效扩大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

亮点二 住房消费类提取创新高

2017年,购房、建房、还贷、租赁等住房消费类公积金提取共41.91亿元,占全年提取金额的82.03%,同比增长3.84%,创历年新高,凸显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住房保障方面的重要作用。

亮点三 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保刚需

2017年,全市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0万笔64.59亿元,创历年新高。

2017年的贷款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35%,高收入占1.65%。中低收入人群占比在高基数上同比增加了0.76个百分点,反映出去年我市公积金“保护刚需、遏制炒房”的两轮贷款政策调整已初见成效,突出保障了中低收入人群的刚性购房融资需求,受政策调控影响的主要是住房条件较好的高收入人群。

亮点四 住房消费贡献率指标 呈现房市周期性

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49.49%,比上年减少6.08个百分点。而2016年住房消费贡献率则比2015年增长了16.99个百分点。近三年来住房消费贡献率呈现出先升后降趋势,原因是2015—2016年全国各地均把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作为房地产去库存的一项重要政策工具,个贷使用率攀升至历史高位,住房公积金在房市去库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17年,为了贯彻“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宏观调控精神,我市陆续调整收紧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如降低较高贷款额度,提高贷款首付比例、调整贷款准入条件、完善套数认定标准等),遏制个贷率继续上涨,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住房消费支持率开始回调。这一指标清晰呈现了近年房地产市场发展大背景下,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高度同步性。

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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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2017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

(一)2017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2017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

根据市统计局统计公布的2016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017年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较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4285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标准为3428元;中央驻闽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较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为23809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标准为5714元。

根据省政府关于我省较低工资标准文件精神,2017年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含台商投资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较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其较低月工资标准150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150元;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较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其较低月工资标准138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138元。

2.2017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1)2017年4月10日,为管理好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调整:

①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继续停止向第三次(及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职工家庭发放贷款。②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夫妻双方均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较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单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较高贷款额度仍为40万元。③取消本市辖区内购买首套房、首改房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充当首付款的政策。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房地产登记备案购房合同及不少于总购房款20%首付款发票,以转账方式转入售房单位在银行开设的监管账户内补充首期款。④调整贷款准入条件。职工须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⑤调整贷款间隔期限。职工家庭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结清贷款本息满12个月后,方可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⑥本次政策调整自2017年4月10日起执行,2017 年 4 月10 日(不含)前办理购房合同登记备案的,适用原政策。

(2)2017年9月1日,为遏制个贷使用率继续上涨,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再次进行调整:

①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②完善住房公积金套数认定标准。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及购房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职工家庭(包括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证明,并根据职工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证明上显示的名下房产、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及贷款台账中购房职工家庭曾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按照“认房+认公积金贷”标准认定现有住房套数。继续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③规范提取间隔期限。除销户类提取、提前结清公积金贷款提取、委托逐月提取还贷业务外,其他类提取业务均应间隔满12个月以上。④为防范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当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高于100%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适时启动贷款发放轮候制度,以满足职工正常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需求。⑤本次政策调整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2017 年9月1日(不含)前完成购房合同登记备案的适用原政策。

(二)2017年服务改进情况

1、参与制作《海丝泉州•人才港湾》政策直通车。着重宣传将新引进人才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对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提升用人单位特别是非公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意义。

2、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列为新增合并登记的涉企证照事项之一,协同推进“多证合一”改革。

3、将归集、提取、贷款等业务全面列入网办服务项目,为接入泉州市政务网和省网上办事大厅做充分准备。

(三)2017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从2017年5月1日起,正式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方便跨城市调动或离职再就业缴存职工在转入地就近办理转移业务,提高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办理效率,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确保转移资金及信息安全。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30日

来源: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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